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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校外实习实训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07 作者:创始人 阅读数:0

一、校外实习实训的性质和目的

实习是把学到的理论知识拿到实际工作中来应用和检验,以锻炼工作能力。实训是职业能力实际训练的简称,是指在学校控制状态下,按照人才培养规律与目标,对学生进行技术应用能力训练的教学过程。校外实习实训是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内容,是学生职业能力形成的关键教学环节和培养应用型人才的重要途径。通过实习实训,实现学校与企业、学生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使学生把在校所学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与生产实际相结合,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练就过硬的职业能力,成为符合社会需要的应用性人才。同时,通过实习实训,可以检验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效果,为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工作水平,积累经验,提供借鉴。


二、校外实习实训的原则和要求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教育部等五部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高〔2012〕10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实习工作的意见》(陕教〔2017〕10号)精神和政策要求,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计划和实习工作实施方案。

(二)学生实习实训是专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的重要形式,须严格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组织实施。

(三)实习实训是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要加强安全意识、强化过程管理,以学生知识实践、专业能力提升为主要目标,提高实习实训的质量和效果。

(四)本方案适用于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实习(包括认知实习、金工实习、课程实习、生产实习、顶岗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训、课程设计等环节。经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可以依据实习教学要求自行选择顶岗实习、毕业实习单位。其它实习环节由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三、校外实习实训的组织与管理

(一)各二级学院应认真学习贯彻《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实践教学工作条例》,实现对校外实习实训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应熟知学校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和各二级学院实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行动组的工作职责和联系方式,遇到突发事件时能够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报告,有效控制,妥善处理。

(二)学校对实习实训教学实行副校长领导下的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与学生处、各二级学院分工协作,共同负责。逐步完善学生、实习实训带队、指导教师、二级学院、学校逐级负责的学生实习实训责任制,实行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相关单位、人员的职责分工如下:

1. 学生的责任

学生是各项实习实训活动的主体和受益者。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各项实习实训均属必修实践教学环节,每个学生都应该积极参加,并严格遵守《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校外实习实训管理规定》,按时出勤,按照专业要求撰写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等资料,获得及格及以上成绩者视为实习实训合格。

2. 带队、指导教师的职责

带队、指导教师在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校外实习实训要选择有经验的人员带队,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配合,保障实习实训安全,提高实习实训教学质量,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

3. 二级学院的工作职责

(1)具体组织本学院的校外实习实训工作,联系实习实训单位,建立稳定可靠的校外实践基地。二级学院要审查实习实训单位的资质,严格按照审议通过的教学计划和实习协议进行落实,充分保障学生权益,保证实习实训内容与专业的相关性,达到实习实训大纲要求。

(2)编写“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实习实训指导书”,制定实习实训项目的教学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

(3)在每次实践教学开始前召开实习动员会,让学生明确实习实训的目的、任务、要求及具体细节,宣布实习实训纪律,进行安全教育。向学生发放“实习实训教学大纲”、“实习实训进度计划”等指导性资料。对于申请自主实习实训的学生,组织实习实训学生签署《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承诺书》、《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安全协议》。

(4)二级学院院长为实习实训项目第一责任人。二级学院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实习实训,必须事先报学校审批,并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严禁未经允许或未签署正式协议或正式协议尚未生效前开动员会、订票、联系派车或带学生集体外出实习实训,一旦发现,学校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因实习实训产生的一切的民事责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5)选派教师担任实习带队、指导教师,明确带队、指导教师的职责。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并制定政策鼓励教师开展实习工作研究和行业实践。辅导员要全程跟踪实习实训,及时了解学生动态,为学生、学校排忧解难。与企业联系为每位学生配备企业指导教师,提出具体指导内容要求和管理要求,保证实习实训效果。

(6)做好校外实习实训的检查工作,及时发现、解决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组织实习实训评价工作。各二级学院对自主实习实训的学生同样有过程监管的责任。严禁学生未经批准私自外出实习实训,一旦发现学校将视情节给以通报批评以上的处分。每次实践教学结束后及时总结经验,并于2周内向教务处提交总结报告。

(7)建立实践教学档案,整理归档实践教学文件、学生成绩等相关资料。

4. 教务处的工作职责

(1)制定校外实习实训的指导性文件,统一管理校内外实习实训教学工作。

(2)审核“实践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计划”等。

(3)审核各二级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实施方案和实习实训协议。

(4)审核校外实习实训各项经费。

(5)对实习实训过程进行督导、检查与评估。

5. 学生处的工作职责

(1)与教务处、保卫处共同负责督促检查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2)与教务处、保卫处共同负责校外实践教学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3)二级学院学生管理副院长要高度重视实习实训工作,选派素质高、责任心强的辅导员担任带队教师,并妥善安排好不参加实习实训学生班级的管理工作。要与带队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及工作、学习情况,认真细致地做好学生的思想稳定工作,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学生处要不定期对实习实训学生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三)校外实习实训项目的审批。

1. 校外实习实训要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由二级学院院长签字,报教务处复核,经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实施。

2. 二级学院应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校外实习实训项目,原则上不允许因实习实训调整教学计划和课程安排。确需调整的,由专业负责人填写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报表,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实习实训基地和实习实训方式。

实习实训基地是实施实习实训教学的场所,是完成实习实训任务的条件保障。实习实训基地可以是校外某个生产、运行、管理单位,也可以是校内具有一定条件的实验室、实训室或适宜场所。要安排学生到技术先进、管理规范、遵纪守法、社会声誉较好的企事业单位实习实训,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实习实训基地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能满足实习实训专项教学的需要。学生通过认知、传授、感悟和实践提升岗位素质和职业能力。

2. 能安排有丰富经验的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对学生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操作示范。

3. 生产劳动和生活环境能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

4. 工作时间和强度符合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是教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鼓励各二级学院积极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在巩固已有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基础上,制订中长期实习基地建设规划,与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建立起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并不断优化实习基地的布局。

实习实训教学遵循因地制宜,就近方便,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各二级学院可以安排学生去校外有关基地实习实训,也可在满足实习实训大纲要求、保证实习实训质量的校内基地、实验室进行。学生选择自主实习的,应按照实习工作要求择选实习单位,并配有符合要求的指导教师,须经学生监护人签字同意。二级学院建立实习跟查机制,做好相关记录,保证实习质量。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要有利于学生职业素养和能力的形成。鼓励各专业毕业实习应尽量安排在就业基地进行,利于实习与就业的有效融通,利于建立相对稳定的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和毕业生就业基地。

(五)实习实训条件及安全保障

1. 对于学生实习实训要依法保障学生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1)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顶岗实习

(2)安排未满16周岁的学生顶岗实习;

(3)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4)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5)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6)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2. 学生实习实训期间,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2)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

(3)强制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3. 接收学生顶岗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顶岗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顶岗实习报酬,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80%,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4. 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5. 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安排学生统一住宿。严格执行《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学生管理规定》。

6. 顶岗实习一般为3个月,实施时间应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实习期在30天(含)以上的顶岗实习,要求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和带队、指导教师购买商业保险,并在协议中明确规定相关权利、义务。学生参加除短期认知实习以外的所有校外实习实训活动,学校均为学生购买职业院校实习责任保险。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实习责任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位、学校及学生按照实习协议约定承担责任。

(六)实习过程监督检查与质量监控。

1. 实习学生应遵守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时提交实习报告。

2. 二级学院与实习单位密切配合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安全生产、职业道德、职业精神等方面的教育。

3. 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二级学院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实习情况。

4. 实习现场指导教师、二级学院要定期召开例会,通报、协调和布置相关工作,加强与实习实践企业的沟通,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合约,加强安全管理与防范,改善学生实习实践条件,会商建立学生实习实践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协商、制止少数企业强制学生加班、让学生从事危险工作和与实习实践无关的工作等不当行为。要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大学生实习实践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大学生实习实践工作的顺利推进与开展。

5. 强化实习检查和质量监控,形成学校、学院两级实习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教务处对实习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通过《实践教学环节学生调查表》及时收集学生对实习组织工作的反馈意见,并依据实习教学质量标准对实习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指导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实习过程指导,并在实习结束后对实习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院系领导、专业负责人有计划地检查实习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协调解决突发事件。


四、实习考核

(一)建立以育人为目标的学生实习考核评价制度。学生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二级学院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实施考核工作。

(二)实习的考核结果应当记入实习学生学业成绩,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次,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学生获得学分,并纳入学籍档案。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三)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学生本人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四)二级学院要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1)实习协议;(2)实习方案;(3)学生实习报告;(4)学生实习考核结果;(5)实习日志;(6)实习检查记录等;(7)实习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