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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关于开设创新性综合设计实验项目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07 作者:创始人 阅读数:0

为促进我校开设创新性综合设计实验项目,不断规范管理过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开设目的:

开设创新性综合设计实验着重培养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实验动手能力,数据处理能力及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培养和促进学生不断提高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及科研能力。


二、开设范围:

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全部实验课,包括单独设课和非单独设课两类,均在开设范围,每门课程都应逐步开设创新性综合设计实验,并逐步增加开设比例。


三、开设创新性综合设计实验界定标准

创新性综合实验是指学生在具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适用本课程及各门相关课程知识,对学生实验技能和实验方法进行综合训练的复合性实验。

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它是开设的高层次实验。设计性实验项目,由指导老师拟定给出题目,由学生运用已掌握的基本知识、原理、技能、提出实验的具体方案、拟定实验步骤、选定仪器设备、独立完成操作、给出实验结果等。


四、基本要求及实施:

1.各学院各专业应熟悉本专业培养计划,课程设置,选派专业负责人及骨干教师、相关实验室人员,组成项目小组,依据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经充分论证,提出创新性综合设计实验项目,填写《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创新性综合设计实验项目申请单),按相关程序办理。

2.各学院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写和修订创新性综合设计实验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等材料,创新性综合设计实验报告由学校统一编制。

3.创新性综合设计实验项目原则上是在课程实验总学时内设立,也可增设创新性综合设计实验的选修内容。一门课程至少要开出一项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基础课、技术基础课一般以综合性实验为主,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般以设计性实验为主。

4.实验室仪器设备与开设的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关系密切。各学院应做好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功能的发掘、完善、整合以及添置工作,以保证实验项目顺利开展。

5.对申报的每门课程的创新性综合设计实验项目,各学院按程序要严格把关,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后予以正式立项。

6.已立项的创新性综合设计实验项目,实施立项管理,以保证项目的落实。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将组织人员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学校组织专家结题验收,合格后正式纳入实践教学环节中,按计划实施。

7.为鼓励各学院积极开展此项工作,对创新性综合设计实验项目立项组织和实验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在实验室设备仪器投入、教学成果评优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