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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实习工作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3-04-07 作者:创始人 阅读数:0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实习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通过实习教学,使学生将所学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应用于实际,达到巩固和深化所学专业基础及专业理论知识,培养学生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目的。为了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组织与管理,不断提高实习教学质量,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实践教学工作条例(暂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习目的

1.通过接触实际、了解社会,使学生对本专业的专业生产和设计、研究课题等建立感性认知;

2.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3.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同时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企业组织管理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4.了解社会和国情,直接向工人和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学习各种相关的实践知识,增强劳动观念,培养学生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今后走向社会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实习类型

实习包括认识实习(社会调查)、课程教学实习、专业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及其他形式实习。

1.认识实习(社会调查):学生认识并了解企、事业有关单位的一般情况,验证已学的理论知识、巩固和提高已学部分专业知识,并为进一步学好专业知识作准备;

2.课程教学实习:学生在学习一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时(如金工、测量等课程),通过实际的考察、训练和操作,学好该课程的内容;

3.专业生产实习:学生通过接触生产或经营、管理实际,比较深入地了解生产工艺过程和生产、经营、管理实践经验,培养实际工作能力,为进一步学习专业课打好基础;

4.毕业实习:围绕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搜集有关的图纸、资料、技术数据以及相关信息,使学生获得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锻炼,进一步培养学生独立工作能力。


三、实习场所和实习方式

1.从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出发,强化实践能力的培养。实习教学环节应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机制和模式,拓展实习新途径;

2.实习场所应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并力求相对稳定,提倡和鼓励各专业与选定的实习单位长期合作并签署有效实习协议报教务处备案,建立教学、科研和生产三结合的实习基地;

3.实习场所应具备专业基本对口,实习单位的条件满足实习教学的要求,生产正常,技术、管理比较先进,比较重视学生实习,便于安排师生食宿,就地就近,节省经费等条件;

4.根据专业培养的目标和要求,实习可采用集中和分散等形式进行,对采用分散实习者,院(系)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实习要求和督促检查,不能放任自流;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落实后向院(系)提出申请,院(系)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行,院(系)应将获准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名单汇总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四、实习教学文件

1.实习教学大纲:依据《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教学大纲制定(修订)和管理规定》,各院(系)组织各专业教师,根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和培养方案,组织制定科学的、切实可行的《实习教学大纲》,内容包括实习性质、目的、任务和要求、实习组织领导、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实习组织纪律、安全与注意事项等。

2.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教学计划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经专业负责人和院(系)负责人批准,在实施实习教学任务的前两周报教务处备案。无实习计划者不得进行实习,实习教学计划一般包括:实习内容、要求、进度、时间、人员安排、参观项目、讨论课题、考核方法。

3.实习指导书:实习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教学大纲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具体条件,选定或编写实习指导书,经专业负责人和院(系)负责人审批后,提前发放到学生手中。


五、实习组织领导

实习工作在主管副校长领导下,由各有关处、中心、院(系)分别负责共同完成。

1.教务处负责制定有关实习工作的规章条例,下达实习教学任务,督促、检查和审批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实习大纲、实习教学计划、实习指导书等),检查全院实习进行情况和实习经费使用情况,汇总各院(系)实习总结,组织经验交流;

2、院(系)负责组织制(修)订本院(系)各专业实习大纲、实习工作计划、经费预算、确定实习领导小组成员和带队、指导教师组名单,并指定责任心强的指导教师任指导教师组组长,督促并帮助各专业进行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检查、指导实习工作,组织实习工作经验交流,负责收集、汇总实习的各类教学文件(报表、实习大纲、总结、学生实习考勤、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实习考核)。除实习总结上交教务处外,其余由各院(系)资料室保管,保管期限四年;

3.实习指导教师对实习工作全面负责,按照实习大纲的要求完成指导实习任务,具体职责如下:

(1)认真做好实习前的调查研究和业务准备,对实习单位及学生的思想与业务进行了解,会同实习单位,根据实习大纲,结合实际拟订实习教学计划,编写实习思考题、作业、准备好必要的参考资料和技术文件;

(2)实习前参加学生思想动员工作,组织学生学习学院实习教学管理办法和实习教学大纲,向学生介绍实习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实习教学计划,使其明确实习目的性和重要性,向学生提出撰写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的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

(3)实习期间会同实习单位指派的技术指导人员,按计划组织学生进行生产实践及理论方面的学习,注意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培养,并应向学生布置一定量的习题作业,及时指导和检查学生的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和完成作业情况,掌握实习进度,及时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共同研究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实习质量;要充分利用实习期间收集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所需有关教学资料;

(4)实习结束,批阅实习作业、报告,做好学生的实习成绩考核工作;走访实习单收征求意见,切实做好实习结束后的善后工作,组织学生集体返校(就地放寒假、暑假除外),向院(系)、教务处汇报实习工作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包含实习地点、学生人数,专业、 实习内容、存在问题、改进意见和建议),会同学生实习报告、成绩单、大纲及指导并送教务处存档;

(5)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重视学生的思想教育,关心学生思想、身体状况及生活问题,教育学生遵守实习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学院实习管理办法;对学生进行遵纪守法、文明礼貌、团结互助、热爱劳动、安全、保密够教育;对违纪者要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对严重违纪且教育无效者,指导教师有权决定终止其实习,并及时向院(系)及教务处汇报,以便作出处理;

(6)指导实习期何不得擅离岗位从事其它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批准,并指派其它教师替换;

 5.根据同时外出学生人数,为了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安全管理,院(系)可根据实习指导教师要求,指派责任心强的学生管理干部,协助指导教师处理除实习教学外的车票购买、安排住宿以及学生思想安全教育等工作。


六、实习教学工作程序

1.每学期期中教务处编制学期专业班级教学计划,经院(系)审核确认后,由教务处编制学期教学任务,并向院(系)下达包括实习教学任务在内的教学任务书,实习时间,应以教学计划为准,任何人无权变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实习时间(提前、推后、延长或压缩),须在每学期教学计划下达后以书面形式报告教务处和主管副校长审定,批准后方能实施;

2.按培养方案及培养目标的要求,院(系)应组织编写修订《实习教学大纲》,并报送教务处核查;

3.在实习前一学期末或实习学期的开学初,院(系) 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良好政治与业务素质、有较丰富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与经验、责任心强、有较强组织能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认识实习原则上每30-40名学生配1名指导教师;生产实习每20-30名学生配1名指导教师;毕业实习不派指导教师;

   4.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结合实际拟订实习教学计划,并做好实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5.院(系)组织开展实习动员工作。组织实习师生学习《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实习大纲》、《实习工作计划》,明确任务和要求;

6.完成实习各项任务;

7.做好实习工作总结;

8.实习坚持“三不准”原则:即没有实习大纲,不准外出实习;未报实习教学计划,不准外出实习;准备工作没有作好,不准外出实习。


七.学生实习纪律守则

1.按教学计划规定参加实习,并按实习教学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2.实习前,要认真学习该管理办法,认真学习实习指导书,明确实习目的与要求,掌握方法和步骤,做好实习准备;

3.实习期间,每天应将实习观察的结果收集整理,逐日写好实习日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和作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好实习报告,参加考核;

4.实习期间,服从指导教师、带队教师和实习单位的领导,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向实习单位人员学习,注意团结合作,确保实习任务顺利完成;

5.实习期间,必须按学校与实习单位规定的时间到实习场所进行实习,不准迟到、早退;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实习,要持有关单位或医疗部门的证明向实习指导教师请假(超过三天应报请分管教学院领导批准);对实习期间缺勤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考核,成绩按不及格计;

6.实习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随下一年级同类实习重作,实习费用由学生自理;

7.要确保实习安全,学生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爱护保养仪器设备,未经许可不准擅自操作仪器;在实习期间,学生因违反实习纪律和安全规程造成自身伤害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或国家的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8.在实习期间,要注意文明礼貌,维护学校荣誉,发扬互助友爱的精神,注意搞好厂校关系;在完成实习任务的情况下,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八、实习成绩考核

1.实习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级评定;

2.指导教师按照实习大纲要求,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动手能力以及实习日记、作业和实习报告的内容评定成绩,必要时可对学生进行考查(笔试或口试),然后综合评定成绩,在评定成绩时要适当考虑学生的实习过程中遵守纪律的情况和劳动态度,其中遵纪守法与安全、劳动表现占实习总成绩20%,平时实习情况占30%,实习报告占50%;

3.实习成绩评定标准(供参考):

优:全部完成实习大纲要求,实习日记非常认真,实习报告有丰富的实际材料并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能够运用学过的理论对某些生产问题加以深入的分析说明,考核时能圆满回答问题,实习中无违反纪律现象;

良:全部完成实习大纲要求,实习日记认真,实习报告对实习内容有较系统的总结,能够运用实际材料或理论知识说明某些问题,考核时能比较圆满回答问题;

中:基本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实习日记较认真,实习报告对实习内容有一定的总结和分析,考核时能回答主要问题;

及格:基本完成实习大纲的要求,能记实习日记,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考核中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个别原则性错误;

不及格:未能完成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日记马虎,实习报告单纯罗列材料,理论分析有原则性错误,考核时不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

4.凡实习中有严重违反纪律的现象,无故缺勤达总实习天数1/3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病事假天数超过实习总天散1/3以上者,实习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九、实习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学校实习经费按照学生人数由教务处统一核算, 坚持量入而出,保证重点,超文不补的使用原则,在基本满足实习要求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原则,尽量做到就近就地安排实习,能通过电话信函联系的不派专人出去联系,提倡生产实习、毕业实习尽可能结合现场生产、科研和技术改造任务在校外实习基地进行;

2.实习经费实行预支和报销制度,实习指导教师按照财资处规定的差旅费标准进行预支和报销;实习开始前,各实习队填写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实习计划表和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实习经费预算表,按学生人数和生均实习经费标准预支;实习结束后,学生完成实习报告,带队教师收齐后交教务处,核实人数后方可报销,报销一定要有实习单位开具的正式发票或收据,按标准及有效票据结算报销,借款和报销时须由院(系部)负责人和教务处处长审核,报分管副校长审批;

3.实习指导教师组组长负责实习费用的借款、保管、使用、报销等事项,每个实习队必须一次性统一报销,不得分期报销;

4.实习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实习费、交通费、市内交通补贴、伙食补贴、住宿费、托运费、公杂费、现场人员讲课费等,其中实习费指学校向实习单位支付的实习指导及管理费,包括实验材料费、实习期间使用的水、电、 暖费及伙食管理费;交通费指学生赴西安市市区外实习乘坐长途汽车、火车所发生费用;市内交通补贴指学校支付给实习学生实习期间乘坐公共汽车的补贴;伙食补贴是指实习期间学校支付给实习学生在外就餐的补贴;公杂费是指学校用于实施某实习计划中发生的办公费、电话费、向实习单位赠送纪念品、同实习单位座谈发生的费用;要严格控制外聘人员讲课费;

5.在校内进行的实习或分散进行的实习,不核报经费;


十、附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