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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计算机室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3-04-07 作者:创始人 阅读数:0

为了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利用率,有效调动各单位和实验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加强实验室管理, 创新实验室管理方式,经学院实验室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优先在各类计算机室实行资源共享、统筹使用、量化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共机房主要用于安排公共基础课程上机;各学院专业机房主要用于安排本院(部)所承担的各专业专业基础、专业课程上机和本学院所属专业的实践课程(包括毕业设计)上机任务。

二、在各类、各院(部)机房使用过程中,出现无法落实各自所承担的上机任务时,由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调配使用,全院计算机资源实行共享,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拒绝接受上机教学任务。

三、在保证教学计划内上机教学任务落实前提下,各类机房应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计算技能培养、学科竞赛、计算机培训等各类课外教学活动需要,向学生开放。开放实行申请、预约、登记制度,由需求使用部门向教务处提出使用申请,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向机房所在院(部)下达教学任务通知单。机房管理单位自行安排的上机任务亦需提前向教务处上报,批准实施后方可执行并计入相应工作量。

四、二级学院(部)每学期末向教务处提交本学期机房使用总结(包括机房课表、学生上机登记表、计算机维护记录、教师指导和学生学习情况检查结果汇总等)和下学期机房使用计划。

五、计算机合格使用率标准暂定为每学年 600 学时/台*计算机台数。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机房管理成效显著,机房使用率超过合格标准,超额完成教学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机房使用率低于合格标准的,由机房管理人员负责提交机房使用情况分析说明(包括计算机配置、日常管理、软件安装、日常维护等),情况分析说明经所在院(部)教务办副主任签字、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教务处核查,对拒不接受教学任务、疏于管理、设备维护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是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六、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后根据总结成果向其它实验室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