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04-07 作者:创始人 阅读数:0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完成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综合性实践环节,是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和工程设计的初步尝试。通过毕业设计(论文)使学生综合运用本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培养训练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独立工作的能力和创新实践的能力,也是对学生科研能力、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全面检验。
第二条 为了加强对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管理,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以及我院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及相关职责
第三条 我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实行两级管理。教务处代表学院对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宏观管理,二级学院(部)负责本部门毕业设计(论文)的具体管理与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教务处在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起草制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
(二)制订学院年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全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三)审核和备案二级学院(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方案;审核指导教师资格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四)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管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五)组织专家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检查和质量评估工作;
(六)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选取及汇编工作,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评选和经验交流工作。
第五条 二级学院(部)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部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合理配备指导教师,组织教师拟题,审定论文课题;
(三)组织学生选题、开题;
(四)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质量和指导情况;
(五)组织审阅毕业设计(论文)和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六)评选和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七)组织各专业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总结,并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八)毕业设计(论文)有关资料的归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一)拟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协助学生进行选题;
(二)指导学生阅读文献资料、撰写文献综述;
(三)编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按时向学生下达;
(四)帮助学生了解和熟悉课题的任务、目的、要求及内容,指导学生撰写开题报告;
(五)指导学生制定毕业设计(论文)方案和工作计划,认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六)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程与质量,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
(七)评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初稿,提出修改意见,指导学生进行修改;
(八)指导学生撰写和批改中、外文内容摘要;
(九)配合二级教学部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前期、中期和后期检查;
(十)初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撰写指导教师评语;并审阅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十一)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十二)指导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十三)指导学生打印和装订毕业设计(论文);
(十四)收齐并审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拟题、选题与开题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拟定课题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拟选课题要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本专业特点和研究方向,反映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
(二)拟选课题要注重实用价值,促进教学、科研、产业的结合,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三)课题要以中、小型课题为主,难度和深度符合学生的实际水平和现有条件,使学生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者能有阶段性的成果。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来源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师承担科研课题的子课题或专题;
(二)教师从理论研究、生产实践、社会调查中选择和确定的课题;
(三)学生富有创新和实践意义的自拟课题。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类型包括应用研究型、理论研究型、工程设计型、科学实验型、软件开发型、社会调查型等。工科类专业结合工程实际的课题、文科类结合经济建设实际的课题原则上应超过80%。
第十条 不同类别专业拟定的课题,应根据专业性质和教学要求选择合适的课题类型。
(一)工科类专业应选择能满足教学要求、涉及知识面较宽,并有一定实际意义的课题,可以包括工程设计、理论研究、试验研究、软件设计、专题研究等类型课题;
(二)理科类专业课题应结合当前科技、经济发展,尽可能安排提高性、拓展性的应用研究、专题研究课题;
(三)文科类专业课题可以包括理论性、应用软件设计或调查报告等,选题要有新颖性,以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和热点问题为主要内容。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应于第6学期末安排拟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工作,指导教师于第6学期结束前提交《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拟题审批表》,经教研室主任审定、二级学院主管院长审批,以选题指南的形式向学生予以公布。
第十二条 第7学期开学,本着双方自愿、合理调配的原则,由二级学院或专业教研室落实学生的指导教师与课题题目。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适当的题目。在指导教师与选题安排上,学校鼓励学生与指导教师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来进行。
第十三条 学生选定题目后,指导教师填写《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核批准后,向学生正式下达。使学生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目的、意义、任务、起止时间以及毕业论文撰写程序、环节、规范、要求等内容。
学生申报的自拟题目,经教研室主任审定、二级学院主管院长审批、教务处审核备案后,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
“任务书”一经下达,其设计题目不得随意更改,如特殊原因需要更改的,须填报《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变更审批表》,经教研室主任同意、二级学院主管院长批准、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四条 学生选定题目、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后,二级学院应对本部门学生所选题目进行汇总,并对题目的难度、质量、类别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时间将统计分析结果和《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汇总表》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学生根据教师下达的任务书要求,查阅文献资料,制定研究方案,向指导教师提出开题申请,撰写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撰写。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课题研究意义;(2)主要研究内容;(3)研究方法(技术路线);(4)研究进度;(5)主要参考文献等。开题报告须经指导教师审核、教研室主任或主管院长批准后,方能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也可以采取论证会或答辩会的方式审核批准学生的开题报告。
第四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与指导
第十六条 二级教学部门应选聘具备一定科研背景、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或工程师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具有初级职称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不得独立承担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十七条 为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得超过10人,在助教协助下,指导学生人数可放宽到15人,其中助教在导师的指导下指导学生人数不得超过5人。当题目本身或由于指导力量不足而需要聘请校外单位中具备指导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每名指导人员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5人。
第十八条 学生在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前有未修完、或虽修完却没有取得学分的课程或环节的,原则上不得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九条 学生根据《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请表》所列题目,选择和确定自己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般要求每人一个题目,如果同一题目需两名或两名以上学生完成,须在“任务书”中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须分别对学生论文进行成绩评定。
第二十条 二级教学部门应根据专业性质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类型,加强对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培训和集体指导工作。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相应环节在不同范围举办专题讲座。
(一)毕业论文选题要求与方法;
(二)文献资料查阅与处理;
(三)文献综述的要求与撰写;
(四)开题报告的要求与撰写;
(五)实验与设计方案的设计与选择;
(六)毕业论文写作要求与规范;
(七)毕业论文答辩要求与准备;
(八)毕业论文的计算机编辑与应用。
第二十一条 对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的目的,在指导教师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撰写;
(二)在教师指导下完成选定的专题研究或设计任务后,按照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撰写研究论文,或编写出设计说明书并绘制出必要的图纸等;
(三)综合应用所学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通过研究与实践,深化理论,拓宽知识,延伸技能;
(四)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学会进行社会调研、资料收集、信息处理等方法;强化计算机、工具书以及外语应用能力的训练;
(五)毕业设计应掌握有关工程设计程序、方法和技术规范,努力提高工程设计计算、理论分析、图表绘制、技术文件编写的能力。专题研究应掌握实验、测试技能,提高对实验结果的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要按照“任务书”的要求和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格式、文字、标点、装订等方面的规范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工作;
(七)要尊重指导教师,虚心接受指导教师指导。严格遵守各类规章制度,保障人身和仪器设备的安全。爱护各种仪器,注意节约,反对浪费;
(八)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坚持科学态度,遵守学术道德,不弄虚作假,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九)按照学校要求将本人的毕业设计(论文)及其所有资料、成果原件整理装订后交指导教师;
(十)严格遵守纪律,有事要请假,未经请假擅自离开或请假逾期者,作旷课处理。
第二十二条 指导教师应按照毕业论文任务书要求和进程安排,在学生毕业论文选题、查找阅读文献资料、撰写文献综述、撰写开题报告、撰写论文初稿和论文修改、定稿、评阅、答辩等环节进行全程指导,就各环节工作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法等方面,依据《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师指导记录表》及时填写指导记录。
第五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三条 二级学院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成员由二级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及教学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答辩委员会主任由二级学院院长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答辩委员会履行审定学生答辩资格、组织指导答辩工作、提出答辩要求、审核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等职责。
第二十四条 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个答辩小组,负责具体答辩工作。每个答辩小组由本专业(教研室)的教师或相近专业的教师3~5人组成(其中至少2人具有高级职称),设组长1人,全面负责答辩工作;设秘书1人,负责答辩记录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五条 指导教师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态度、题目工作量和难易程度、综合能力和研究能力、论文质量水平、论文实用性和创见性、论文规范化程度等因素对所指导学生的论文进行评阅,写出评阅意见并按百分制给出初评成绩。
第二十六条 经由指导教师评阅后的毕业设计(论文),在答辩前将毕业设计(论文)交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由答辩委员会指定相关指导教师作为审阅人进行交叉审阅。审阅人根据论文质量水平、论文实用性和创见性、论文规范化程度等因素写出审阅意见,并按照百分制评定审阅成绩。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指导教师、审阅人的评阅结果,确定答辩学生名单和日程。指导教师和审阅人评审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一方评定成绩低于60分的,由答辩委员会审核并决定其答辩资格。
第二十八条 只有具备答辩资格的学生方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答辩资格,不得参加答辩:
(一)未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工作任务者;
(二)毕业设计(论文)存在较大错误,经指导教师指出而未修改者;
(三)论文质量差,未达到本科论文水平者;
(四)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审查不合格,并未按要求及时修改者;
(五)剽窃他人成果或直接抄袭他人成果者;
(六)缺勤达到或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总天数三分之一者;
(七)二次复检未达到要求者。
第二十九条 所有具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的学生必须参加答辩。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主要环节包括学生自述、教师提问、学生回答等。每名学生答辩时间约为25分钟,其中学生自述10分钟,问答10-15分钟。
第三十条 毕业论文答辩小组组长具体组织论文的答辩工作,毕业论文审阅人作为答辩主提问人,答辩小组秘书做答辩记录。答辩小组根据学生自述情况、回答问题情况以及论文质量、课题难易程度等因素,按百分制评定答辩成绩,写出答辩评语。
第三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阅成绩、交叉审阅人审阅成绩、答辩小组的答辩成绩构成。评阅成绩占30%,审阅成绩占20%,答辩成绩占50%。
第三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五级记分制为优秀(≥90分)、良好(≥80<90分)、中等(≥70<80分)、及格(≥60<70分)、不及格(<60分)。毕业设计(论文)优秀率一般不超过专业学生总数的15%,良好率不超过50%。
第三十三条 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申请延缓答辩资格。
(一)研究生升学考试;
(二)公务员考试;
(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
(四)重大疾病;
(五)其他。
第三十四条 延缓答辩、二次答辩成绩评定。
(一)延缓答辩者,只有一次答辩机会,答辩成绩为原始成绩,延缓答辩成绩不合格者,不予以毕业;
(二)第一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成绩不合格者,应予重做毕业设计(论文)并经二次答辩合格后,成绩为及格,予以毕业。第二次答辩成绩不合格者或不重做者,不予以毕业。
第六章 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十五条 在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前提下,鼓励学生到校外结合生产实践、社会实际等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三十六条 院(系)应审核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接收单位的条件,确保能达到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要求。接收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主要包括:合适的题目,合格的指导教师,必要的场所、仪器设备、资料及相应的安全保障条件等。
第三十七条 对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 的学生,院(系)应严格按照本规定和所属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实施细则,并与接收单位签署指导协议,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加强管理,严格要求,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第三十八条 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领配备校内、校外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指导学生不能超过3人;校内指导教师负责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了解工作进度,每周指导应不少于1次,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三十九条 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一般应回学校多加本专业统一组织的答辩。若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进行答时,经院(系)审批同意后,可由接收单位和学校共同组成答辩委员会(须由我校教师任主任)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进行答辩。
第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评价与监控
第四十条 为保障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实行“前期、中期、后期”阶段检查制度,发挥学校、二级教学部门、教研室三级管理组织的作用,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评价与奖惩相结合,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第四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前期检查以二级教学部门为主体、由二级教学部门或教研室组织检查学生选题情况、教师指导准备情况、指导工作计划落实情况、任务书下达情况等内容。
第四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由学院教务处会同教学督导专家组,主要检查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工作落实、拟定课题、学生选题、下达任务书、开题报告、工作进度、教师指导及资料管理等方面。
第四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后期检查主要检查答辩及其准备工作。以二级学院为主体,由二级学院或教研室组织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情况、任务书完成情况、论文评阅情况、答辩资格审查情况、答辩组织机构以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情况等内容。
第四十四条 学院教务处会同院教学督导专家组,采取随机抽取毕业设计(论文)及其所有资料的方式,深入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分析和评价。对于论文抽查质量较差或者存在问题较多专业或二级学院,学院组织专家全面评估该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及二级学院管理状况。
第四十五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过程中,学院将根据需要选派专家旁听论文答辩全过程,了解二级教学部门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管理、答辩准备、答辩过程、成绩评定等情况以及学生论文撰写情况等。
第四十六条 为客观地反映毕业生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情况,改进教学工作,在每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之后,专业教研室及二级教学部门分别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二级教学部门的工作总结(一式二份),一份二级学院自己存档,一份交教务处存档。
第四十七条 开展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工作。在年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二级教学部门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候选对象,学院组织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活动。
第八章 毕业设计(论文)文档管理
第四十八条 二级学院在审查指导教师资格、拟定课题、学生选题后,应及时进行汇总并分别填制《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请表》(一式三份)、《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汇总表》(一式三份),一份专业教研室留存,一份二级学院存档,一份报学院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四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答辩后一周内,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打印装订毕业论文(一式三份)和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一份)及其电子文档(一份)等一起交指导教师查收、审阅后,由二级学院资料室存档管理,保存期为五年。
第五十条 二级教学部门负责将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按规范格式进行整理,汇总后以纸质稿和电子稿两种形式报教务处,由其组织专家审查并遴选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教务处负责编制“年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编”。
第五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一周内,由二级学院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班级为单位进行汇总登记。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登记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报教务处成绩管理人员登录存档。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规定,制定本部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实施细则或工作规范。
第五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西科高新教发[2009]18号)同时废止。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教务处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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