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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领导干部听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1 作者:创始人 阅读数:0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课堂教学是教学的主要环节。为加强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院教学质量持续改进,根据《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西科高新教发〔2023〕21号)《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院领导听思想政治理论课制度》〔2023〕37号)文件要求,特对学院领导干部开展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听课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听课节次要求

1.学院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其中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2学时)。

2.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其中思想政治理论课不少于2学时)。

3.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学时


二、听课范围

听课范围主要是面向学院开设的理论课程,重点针对省级一流专业的核心课程、省级一流课程,校级一流专业的核心课程、校级一流课程,新开课程,新进教师所授课程以及学生反映意见较多的课程。


三、听课任务

1.了解教师授课与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

2.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要求。

3.了解有关教学、教学管理及教学保障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四、听课管理

1.听课人员须提前进入课堂,遵守课堂纪律,尊重授课教师,不影响师生正常教学。

2.每次听课需完整听完至少1课时

听课方式以随机、随堂听课为主,也可组织针对性听课。听课过程中领导干部原则上只听讲、观察,不发言;听课后应与授课教师和学生进行交流,及时给予反馈。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也可反馈给教务处,由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予以研究解决。

认真填写《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院领导听思想政治理论课记录表及课程评价表》(附件1、2)《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课堂教学评价表》(附件3),对该课程的教学内容、方法以及教学效果等进行评价。2025年5月9日前,需向教务处提交纸质版。

4.听课人员听评课次数以提交的纸质版课堂教学评价表为准,1张课堂教学评价表按听课1学时计算。

5.根据《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的要求:“教育教学活动中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教师在授课、教案、讲义、板书、课件、试卷、作业批改、论文指导等教育教学活动中用语、用字规范”,本学期各听课人在听评课过程中,需要分别将该要求纳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之中,并在评语中要体现出来。


五、反馈改进

听课人员要对听课对象的课堂教学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帮助教师不断改进课堂教学。听课过程中如发现紧急情况,例如教师迟到、教室无人等,听课人员应及时向教务处教学运行科余娟老师(18092332830)反馈。


六、其他要求

领导干部听课是加强学院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各项评估检查的重要内容,请全院领导干部高度重视,及时完成听课任务。

附件1 院领导听思想政治理论课记录表

附件2 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评价表

附件3 课堂教学评价表